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,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,规范收费行为,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,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》的通知(教财[2020]5号) 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改革和规范我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》(内发改费字[2017]604号)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明确我区高等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内发改费字[2015]1165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公示如下,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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